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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,三原富生主要存在两项违法行为,分别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报告、未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生产。陕西省药监局于2024年10月24日责令其整改,并针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万元和货值金额(12571元)12.5倍罚款(约15.7万元),共计约18.7万元。